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PD3-2024-0065
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序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20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承接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和下午14:00至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0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zcfg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要求:
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零申报需提供证明材料);
(6)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
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拒绝接收。
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08室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开始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联系人:张海尧
联系电话:0471-665937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项目编号:PD3-2024-0065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序号采购标的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00000.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承接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和下午14:00至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0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zcfg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零申报需提供证明材料);(6)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拒绝接收。四、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供应商的确定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15:0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08室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开始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六、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联系人:张海尧 联系电话:0471-665937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PD3-2024-0065
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序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服务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20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承接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和下午14:00至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0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zcfg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要求:
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零申报需提供证明材料);
(6)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
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拒绝接收。
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08室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开始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联系人:张海尧
联系电话:0471-665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