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2014年正式启动建设,经历了近10年两期建设的不断完善,已成为全区信用信息的汇集中心、交换共享中心和大数据应用中心,实现了对全区所有社会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建成了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息共享交换枢纽。
一、门户网站运行情况
“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作为自治区信用信息公示公开的“总窗口,”开设了“双公示”报送、诚信典型申报等10个专栏,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布新闻6922条,依法依规公示各类信用信息1000万余条,网站访问总量967万,其中,2023年访问量150万余次。
二、主要功能运行情况
(一)数据归集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信用平台累计归集信用总数据3.65亿,同比上年末3.48亿,增长4.89%。归集自治区市场主体621.48万,同比上年末574.62万,增长8.15%。
截至2023年末,累计归集红名单总量319923条,同比上年末48148条,增长564.46%。黑名单总量3237119条,同比上年末2694432条,增长20.14%。失信企业主体1063481个,同比上年末870084个,增长22.23%。
截至2023年末,累计归集法人行政许可3205063条,同比上年末2000818条,增长60.19%,法人行政处罚345138条,同比上年末244570条,增长41.12%,自然人行政许可1115443条,同比上年末812711条,增长37.25%,自然人行政处罚836862条,同比上年末731289条,增长14.44%。
截止2023年末,平台已与全区12个盟市和40余个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其中已完成5个区直部门(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教育局、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交通厅)和7个盟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接口对接,实现了数据自动化大批量报送。
(二)数据共享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信用查询接口累计调用次数为75742800次,同比上年末63018698次,增长20.19%。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2023年已与相关部门和单位逐个对接六类特定领域数据,包括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信息接口开发,并纳入自治区节点授权查询接口为地方信易贷平台提供信用查询,同时根据自治区自身特点增加了诚信典型企业信息查询接口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查询接口。
(三)“双公示”数据上报国家情况
根据2023年国家“双公示”月通报情况分析汇总,自治区信用平台“双公示”本年度整体数据量和数据质量均有所提升,相比上年末数据上报总量提升了69.36%,入库总量提升了71.01%,合规率增长了1.44%,2023年全年平均合规率99.98%,从9月份起连续四个月合规率保持100%,及时率增加了10.20%,上报率增长0.03%。
(四)信用修复及异议情况
2023全年累计完成信用修复申请4150起,未发生因自治区原因造成的信用修复超期问题,解决信用异议申请40起。
(五)金融服务情况
截至2023年末,自治区融资服务平台节点累计对接8个信易贷平台,2023年新增5个信易贷平台,累计开放授权信息查询接口7个,公开信息查询接口15个,企业授权书相关接口2个,数据回传接口10个。
截至2023年末,10类回传接口累计回传435880条数据,22个查询接口累计查询调用190793次,2个企业授权书相关接口累计调用63948次。
截至2023年末,全区通过已联通的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410亿元,其中信用贷款近200亿元。
三、特色应用
(一)上线运维监控系统
上线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运维监控系统,通过监测大屏和钉钉消息提醒,实现系统自动巡检,实时监控预警,运维人员可以通过钉钉消息群查看预警信息,登录运维监控平台查看系统巡检日志,分析问题并处理。
(二)增设诚信典型企业推荐功能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要求,增设诚信典型企业推荐、监管功能,实现系统自动遴选诚信达标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选树推荐功能。
(三)增设信用异议专项处理
增设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信用异议功能,实现自治区信用异议专项处理,有效提升异议处理效率,杜绝因管理协同问题造成的异议问题得不到正确解决,切实减轻了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双公示”工作国家评估指标》考核中的压力。
(四)对接信用一体化查询功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功能,切实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
(五)对接政务一体化
开展信用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实现政务一网通办与信用一网查询相结合,同时完成政务服务网与自治区信用平台法人应用系统对接,为信用平台市场主体注册提供保障,实现企业实名认证制,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类信用数据归集的可靠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