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有关情况。
开展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是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法定程序。自治区高度重视,王莉霞主席批示:“要尽快做,争取主动,为‘十四五’后半程争取有利时机”,黄志强常务副主席跟进调度,专题研究推动。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比照国家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区中期评估启动会。为增强中期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坚持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自治区起草组与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分别开展起草工作,分专题赴盟市、旗县调研22次,向全社会发布调查问卷,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后形成报告。
报告着重把握了3个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在对“十四五”规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聚焦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突出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二是远近结合。深刻把握“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复杂环境,发展目标上,既考虑当前的进展情况和问题,也考虑2035年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三是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专家研判等方式,找出难点堵点,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