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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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4: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更好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区发展改革、民族事务部门要深入领会《若干措施》精神,在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落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部署要求。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若干措施》出台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这一重大论断是我区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自治区党委印发《若干措施》,旨在引领和推动各方面将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入各项工作中,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生活,成为行为准则和日常习惯。按照《若干措施》部署,各级发展规划委员会要将同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增加为成员单位。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若干措施》落实工作。一方面,要将《若干措施》切实落实在各类规划的研究编制和监测评估全流程全环节,重点从完善发展规划委员会、完善规划前期研究程序、完善规划衔接程序、完善规划监测评估程序等4方面对加强各类规划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另一方面,要将《若干措施》切实落实在重大工程项目和具体工作中,重点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贯彻落实、加强监管服务等3方面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