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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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5:2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

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关于支持我区发展枢纽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自治区物流枢纽运行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内发改经贸字〔2021227号)及《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发改经贸字〔20221338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各地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研究确定了2023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名单,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建设运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相关建设运营主体,进一步完善推进枢纽、园区建设运营的工作机制,围绕存量设施整合利用、增量设施合理布局、运营主体培育发展、内部业务统筹运作、提升资源整合作用、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区域业务合作、强化对贸易和产业发展支撑作用、依托枢纽园区开展招商引资、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按季度确定重点工作内容,逐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确定的支持方向,指导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积极储备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我委将在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贷款申报时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将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作为测算因素,在安排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盟市资金时,对所在盟市适当提高资金规模。

三、加强调度监测

内蒙古物流协会要持续完善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调度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枢纽、园区建设运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情况报送我委。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枢纽、园区运营主体,完整、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1. 2023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2. 2023年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29


附件1

2023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类:所在盟市已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枢纽范围属于单一旗县区,直接认定的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所在盟市

枢纽名称

鄂尔多斯市

伊金霍洛旗生产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第二类:评审认定的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所在盟市

枢纽名称

赤峰市

红山区商贸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鄂尔多斯市

鄂托克旗生产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附件2

2023年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所在盟市

园区名称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包头市

内蒙古华蒙物流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