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4-0294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外资函〔2024〕192号
成文日期 2024-04-0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4-0294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外资函〔2024〕192号
成文日期 2024-04-01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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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金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呼和浩特市金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金堡供应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对呼和浩特市金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金堡供应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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