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3-020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规划字〔2023〕495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3-020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规划字〔2023〕495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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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会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分年度推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经充分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我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

请于11月20日前将《重点任务》落实的主要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或政府即时通发改委规划处(段尚俊账号)。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联 系 人:段尚俊)

(联系电话:0471-665908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

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会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力争使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

一、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持续优化户籍改革基础工作。

1.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户籍管理政策,统一规范全区户籍服务办事标准,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公安厅,各盟市有关部门。以下除第(五)项、第(六)项任务外均需各盟市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户口办理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户政管理服务”、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户政业务“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畅通便捷落户通道,提高户籍管理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居住证办理、制证环节便民化改革,确保常住人口办理、领取居住证更方便快捷。(自治区公安厅)

(二)提升重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 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新增婴幼儿托位2万个,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4所、中小学676所,新增学位6. 6万个,持续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3所,新增学位3400个,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求。选派1000名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自治区教育厅)

4.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0万人,总数达到1733万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加快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新增阿拉善盟为2023年全区盟市级,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旗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地区。(自治区民政厅)

6. 建立1025个苏木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3900个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建设京蒙合作医院43家,打造紧密型医共体2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7. 旗县二级综合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77个,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33个,三级中(蒙)医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30个,实现呼包鄂乌四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8. 开展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培养中(蒙)医药全科人才120名、中(蒙)医馆骨干人才320名,推广中(蒙)医药防病治病适宜技术60项。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重点人群覆盖率提高到78%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大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力度。

9. 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全链条、一体式帮扶。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采取入企寻岗、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等措施实现多渠道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0. 深化劳务协作,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等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制定差异化帮扶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1. 深化技能内蒙古行动,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转移农村牧区劳动力240万人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教育厅)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12. 加大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重点支持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双子星座”等重点区域。(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公安厅)

13.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

14. 鼓励进城落户农牧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或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托管等方式,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

15. 巩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将集体成员证书发放到位。(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

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形态

持续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发挥区域中心城市核心驱动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群两星多点”的城镇空间布局。

(五)发展壮大城市群。

16.全面落实《陕蒙两省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扎实推进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六方面16项重点任务,推动《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十四五”重点合作事项》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规划处、铁航处、产业处、民营经济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

17.制定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和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支持举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铁航处、产业处、民营经济处、外资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

18. 深入实施《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与首位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铁航处、产业处、民营经济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

19. 包头市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量,鄂尔多斯市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乌兰察布市集中打造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和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马铃薯产业发展示范区。支持呼包鄂建设消费中心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民营经济处〕、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

20. 加快集大原、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鄂榆延高铁尽快完成可研批复,抓紧推进包鄂、呼包高铁前期工作力度,尽快形成1小时客运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铁航处〕、交通厅,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

21. 加快建设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国道 210 线白云鄂博至固阳一级公路、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公路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呼包鄂乌交通运输网。(自治区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

(六)打造赤峰通辽“双子星座”区域中心城市。

22. 研究制定支持打造赤峰通辽“双子星座”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地区振兴处〕,赤峰、通辽市有关部门)

23. 赤峰市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推动中心城区与喀喇沁旗和美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南部宁城县、北部巴林右旗两个市域副区域中心城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赤峰市有关部门)

24. 通辽市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强化中心城区龙头地位,建设霍林郭勒和奈曼旗两个市域副中心城市,以北部生态融合发展区、中部城镇核心发展区、南部农牧可持续发展区推进城乡发展,统筹优化城乡规模结构和功能布局,形成“两轴联动、一核双心多点支撑”的城镇发展格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辽市有关部门)

25. 推动赤峰通辽两市在产业协作、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联动发展,支持两市共建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两市建设消费中心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地区经济处、铁航处、民营经济处〕、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赤峰、通辽市有关部门)

(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6.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总体建设方案(2023-202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产业处、铁航处、民营经济处等〕)

27. 各旗县市按照“一县一策”原则,加快编制“一县一策”建设方案。继续推进满洲里市、宁城县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适时开展自治区示范。(自治区有关部门按内党办发[2023]7号文推进)

(八)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

28.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动公共资源倾斜性配置和对口支援。推动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边民互贸、特色农牧业发展,完善边境城镇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基础处、社会处〕、民委、文化旅游厅、农牧厅、商务厅)

29. 支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阿尔山市等陆路口岸城镇集聚人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处〕、民委)

30. 坚持基础强边、产业兴边,继续推进阿尔山市、乌拉特中旗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完善边境地区公路网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基础处、社会处〕、民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1. 增强边境口岸和城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32. 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监测评估,适时调整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33. 巩固清单外各类“小镇”清理成果,继续开展清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把城市打造成为居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一)推进城市更新。

34. 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35. 编制城市更新体系规划,指导设市城市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36.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02个、21万户以上。新建城市“口袋公园”150个、城市绿道120公里,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2个。(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37. 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36个、全民健身中心32个、滑冰场33个、多功能运动场103个、健身步道335公里。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体育局、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十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38.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 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 6万户,持续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39. 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后期管理机制,提升公租房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40. 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实施棚户区改造1. 5万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41. 差别化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人口净流入量大、集聚效应明显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财政厅)

(十三)健全便民服务设施。

42. 继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动态全覆盖,探索推进“1+N”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推进“一点多用”。(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43. 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系统,在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44. 加快建设充电桩,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45. 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打造绿色便捷全民健康身新载体。(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社会处、基础处〉、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

(十四)加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46. 推进城市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改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道1500公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47. 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以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为重点,升级改造配电网,推动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48. 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清洁取暖改造21. 2万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能源局)

49. 实施“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公共供水保障,推进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能源局)

(十五)提高抵御冲击能力。

50. 采取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社会处〕)

51. 开展重要建筑、老旧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补齐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短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社会处〕、水利厅)

52. 强化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地、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自治区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社会处〕、水利厅、体育局)

53. 分级分类建设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自治区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社会处〕、水利厅)

(十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54. 推动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竣工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以上。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突破2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环资处〕)

55.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力争年内装配式建筑占比达2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环资处〕)

56. 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累计推广应用面积力争达到800万平方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环资处〕)

(十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57. 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工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58. 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辽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59. 组织各级艺术院团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文艺天天演”文化惠民演出,组织乌兰牧骑等各级艺术院团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不少于10000场以上。继续举办广场舞大赛、中老年合唱节等系群众文化活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60. 继续开展“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推动“鸿雁悦读”三年行动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61. 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推动公共文化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增加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数量和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十八)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

62. 加快推进呼包鄂乌智慧城市群建设,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数字技术解决“城市病”问题。(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网信办、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

63. 其他盟市政府驻地城区加强网络化建设,提升城市交通、公共安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智慧应用水平,建设智慧社区。旗县政府驻地因地制宜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加快升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3. 0版。(各盟市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政务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64. 提高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实现35类高频电子证照全国互认。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实现3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65. 推广企业、非企业法人和个人电子印章应用。聚焦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115个“一件事”,实现“集成办”“打包办”“一次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树立全周期理念,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优化城市空间管理。

66. 按照国家要求,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协调尽快印发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67. 完善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城市设计,推进城市更新,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的有机结合,加强文化传承、人文彰显,塑造风貌特色。加快特色旅游名镇(村)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68. 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环境和物业委员会,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69.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调动驻区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70. 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道”等机制。深化“枫桥经验”内蒙古实践,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一)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发展。

71. 继续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农牧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交通厅)

72. 统筹城乡经济资源,高效配置产业发展空间,构建联接城乡、链接三次产业的全产业链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73.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有序向农村牧区流动,加强城镇经济与乡村经济、二三产业与农牧业对接联合。(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74. 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自治区农牧厅、工商联、商务厅、乡村振兴局)

75.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制度。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点状供地模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乡村振兴局)

(二十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

76.制定出台《“四好农村路”差异化指导意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手册》等制度,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交通厅)

77. 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完善县乡村(户)道路连通,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和客运站场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试点,加快实现县乡村道路联通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自治区交通厅)

78. 适度超前建设农村公路,全年力争开工建设农村公路5000公里,实施危桥改造150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实施8500公里养护工程。(自治区交通厅)

79. 创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积极申报创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自治区交通厅)

80. 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自治区交通厅,邮政管理局)

81. 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82. 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83. 建设以城带乡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逐步推进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向合理半径较大镇和自然村延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84. 持续巩固拓展农村牧区住房安全保障,计划全年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3000套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85. 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全区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力争达到4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

(二十三)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86.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87. 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88. 扎实推进城乡学校教育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在学校间均衡配置。(自治区教育厅)

89. 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办好特殊教育、乡镇公办幼儿园。(自治区教育厅)

90. 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训高素质农牧民2万人左右,提升农牧民科学素质和种养殖技术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

91. 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广农村互助养老、牧区养老服务等新模式,力争50%以上的县市建有1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自治区民政厅)

(二十四)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

92. 制定出台《五原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延包模式。(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

93. 指导达拉特旗、阿荣旗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改革试验任务。指导乌兰浩特市、开鲁县、五原县围绕“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等9项改革内容进行全面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

94. 稳步推进阿荣旗、开鲁县、五原县、察右后旗、乌兰浩特市、伊金霍洛旗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将前期制定的各项改革制度在乡镇、村全面落地实施。(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

95. 加快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将赤峰市作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处〕)

(二十五)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96. 制定自治区落实中办、国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牧厅、民政厅)

97. 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农牧厅、民政厅)

98.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稳步提高低保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农牧厅、民政厅)

99. 重点围绕优势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在脱贫旗县布局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产业集群等建设项目,使每个旗县形成2-3个主导产业。(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

100.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采取代种代养、订单种养、土地流转、就近务工、入股分红等形式,实现农牧户与经营主体抱团发展。(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农牧厅、民政厅)

六、组织实施

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做为重点工作,抓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及时总结评估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政府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事项,建立工作台帐,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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