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15-0471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规范字[2015]11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25 | 公文时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15-0471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规范字[2015]11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25 |
公文时效 | 废止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201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