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1-7034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银行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粮字〔2021〕1351号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1-7034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银行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粮字〔2021〕1351号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管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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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农发行分行: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在充分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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