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0-16605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公文时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0-16605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公文时效 | 废止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和科技局),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综合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