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2-083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社字【2010】1783号
成文日期 2020-08-3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2-083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社字【2010】1783号
成文日期 2020-08-3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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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做好我区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保证订

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有序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本地农牧区考生填报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附: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0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卫生厅确定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的招生规模,确定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要纳入普通高等学校2010-2012年度招生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做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工作。

旗县市区卫生局在需求测算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事、编制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养需求计划,于上年10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医学生免费培养需求计划,报旗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培养需求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自治区卫生厅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部门根据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提出全区下一年度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并于上年11月份前上报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分省计划,将其列入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二、培养院校

根据定向生培养计划及专业需求,由自治区教育厅商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在现有开设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确定免费医学生培养学校,并予以公布,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牧区卫生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蒙医学或中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三、学制和待遇

1.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教育为主,重点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3年制专科教育主要面对苏木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以上两种学制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专业。

2.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等培训,可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证书上注明“乡镇定向6年”字样。

3.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的旗县区卫生局行政部门报到,并在指定的苏木乡镇卫生4院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自治区内苏木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4.毕业后按照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学生,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内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学生毕业前和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培养对象的条件和相关政策

1.培养对象主要招收农村牧区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旗县区的考生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农村牧区卫生事业服务;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①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④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控制线(单列志愿、单独划线)以上的。

2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旗县区卫生局签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牧区医学人才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 年。

3.被承取并签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牧区医学人才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

4.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应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定向生毕业后,由培养院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定向的旗县区卫生局统一保管。定向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主动到定向的旗县区卫生局报到。定向生违反协议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还全额学费,缴入国库;

(2)不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4)5年内不转递毕业生档案:

(5)全区旗县级义上单位5年内不予入编录用。

五、招生录取

1.按照考生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未完成计划,适当降分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定向旗县考生,优先录取农村牧区考生。

4.被录取学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旗县区卫生局签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牧区医学人才就业协议书。

5.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培养学校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政策保障

1.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自治区财政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用于定向医学生学习期间学杂费,包括解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补助学生的生活费。

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待遇,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2级。

3.旗县市区编制部门根据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空编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定向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定向招生计划落实好接收定向毕业生的编制,保证将其纳入编制内管理。

4.培养院校应对定向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全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5.定向生的职称晋升享受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七、组织领导

1.定向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这项制度顺利实施。

2.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告知宣传、招生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

3.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办要落实人事编制关系。

5.卫生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就业、使用和管理,建立定向生的诚信档案。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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