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今年冬季疫情防控和火灾防控相互交织压力叠加,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紧盯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构建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减少“小火亡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切实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抓大防小”,全线管控重大火灾风险

1.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质效。要深刻吸取鄂尔多斯“6·13”购物广场、江苏南京“10·29”金盛百货商场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回头看”行动,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七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出台建设指南或实施意见,推动2-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治理成效。同时,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落实“管理、检查、处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2.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治理。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9·16”电信大厦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37号),对第一阶段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存在的一般性隐患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严防隐患反弹。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专项治理,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严防被引燃。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制”,督促管理使用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3.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控。推进消防安全“三长”包保责任制实施,督促各行业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网格管理职责,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店铺、群租房、九小场所等低设防区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户内充电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4.推进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督办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的通知》(安委办〔2022〕74号),聚焦突出问题,组织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拿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及时跟踪隐患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销案。针对前期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全面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全面推动整改,指导行业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隐患“反弹”。

5.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刻吸取吉林长春“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加大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违规储存燃料、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违规电焊作业、违规住人和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问题,稳住小场所火灾形势,坚决遏制“小火亡人”。

(二)超前谋划部署,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工作

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人员流动聚集特点,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民宿客栈、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严格依法予以查封、停业整顿,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全国“两会”消防安保期间,组织对向北京“五供”单位开展一次指导检查,督促单位加强防火巡查检查,落实重点部位值班值守,筑牢安全屏障。

(三)科学精准施策,做好疫情常态化火灾防控工作

1.紧盯涉疫场所消防安全。方舱医院要严格按照《方舱医院消防安全十项措施》,全力做好方舱医院启动、建设、使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专业人员+公安保安+消防志愿者”工作模式,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强化对医护人员、新进舱患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指导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增强医院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方舱医院不冒烟、不起火。集中隔离酒店要全力做好集中隔离酒店消防安全工作,提请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地面敷设塑料薄膜、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出口锁闭、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封控住宅小区要突出做好封控小区消防安全,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组织社区网格员和物业管理人员深入居民楼院、小区,重点整治安全出口锁闭、占用消防车道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安全出口堵塞影响逃生自救、消防车道占用影响火灾扑救,造成人员伤亡。

2.做好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管控。坚持防疫防火两手抓,各地区消防救援机构要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文物等部门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区要发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网格力量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疫情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四)全面压实责任,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召开整改联席会,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要充分发挥“警消协作”“检消协作”机制作用,压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隐患单位责任,通过集中约谈、技术帮扶、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如期整改销案。

(五)发挥群防群治,强化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治理

1.加强消防力量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精神,补齐基层治理短板,各地区要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并实体化运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快推进苏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齐专职消防队员,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

2.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各地区要组织辖区网格员、综治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围绕消防法律法规、网格员工作职责以及各类场所常见的火灾隐患、日常检查流程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形成闭环,切实提升基层监管力量消防水平。

(六)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做好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内安委办〔2022〕90号),组织市场监管、工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维修点开展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从源头把控消防安全。发动物业人员、辖区网格员和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入户充电、占用疏散通道等现象,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消防、电力部门要建立电气消防安全协作机制,定期研判电气火灾风险,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力争通过单位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理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电气火灾安全风险。

(七)广泛宣传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能力

围绕“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开展第31个消防宣传月活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发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网格力量和“北疆蓝焰”消防专项志愿者,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深入村(居)民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等小场所,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授防火知识、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相关知识技能,提升自查自改、自防自救能力。在严格执行本地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的开放频次,主动邀请各界代表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推广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模式,通过网络直播、全民消防学习平台、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实现学习内容及时更新、教育培训全员参与,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能力。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区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定期调度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区要专题研判一次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火灾风险,提出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组织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照三年行动中列出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一对号销账,形成工作闭环。督促社会单位持续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发生。要发挥安委会、防火委议事协调作用,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重点针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屡禁不止、久拖不改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区消防救援机构要推行执法服务融合化理念,坚持“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主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帮助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发生。

(四)严肃督导问责。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导检查,统筹纳入本年度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区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及时报送至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