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8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一、概况

  2015年,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自治区《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办字[2015]5号)要求,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改革部门一项系统工程主动作为、常抓不懈,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门户以及微信等载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00多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度,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将31项行政权力责任分类编制目录,明确界定行政职权和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力事项绘制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界定行政职权和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二是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方面,督促、指导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处室、单位积极主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重大设计变更、资金管理等情况公开工作,全年在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领域政府信息209条。另一方面,抓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全年通过内蒙古招标公告平台发布招标公告10743条、中标公示6941条,网站点击率超过60万次。三是认真做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及时公示自治区定价目录(修订版),召开新闻通气会和媒体见面会,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透明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过程,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公示清单制度,建立收费公示和报告制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价格”发布重要价格信息230余份。四是及时优化、更新门户网站专栏,新建PPP项目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专栏,已向社会公布PPP项目库推荐项目79个,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近百条,在区直机关中第一个完成双公示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依申请应该公开文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一律公开,对于不属于我委公开文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同时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步骤和流程,依托办公内网实现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网上运转办理,做到全程 “阳光化”。全年通过信函、门户网站受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收费文件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同比增长5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件,依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12件,对不属于我委信息或不存在信息履行告知义务13件,对申请信息描述不明确要求补正2件,均已全部办结;提供政府信息查阅258人次,同比增加18%。受理建议提案265件,全部按要求办理。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受理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已办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年来,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仅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同时也提升了发展改革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少数处室、单位对一些“敏感”信息心存顾虑,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再比如,虽然我们在新媒体应用上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但实事求是地讲,新媒体应用主渠道还没有形成,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技术层面和公众影响力方面还需有待提高。对信息公开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加强分析研究,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开模式,,等等。下一步,我委将在以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四个方面继续努力,加以改进,确保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