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2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3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牢牢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3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力做好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办公室保障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具体工作,做到及时、准确、高效。二是完善制度措施。根据工作实际,以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为目标,及时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完善。根据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实行一年多来的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批办、答复等环节进一步严格规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三是抓好保密检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台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督促检查机制。

  二、扎实基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价格收费管理等各类政府信息333条,公开我委部门预算和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2条。此外,及时更新各类政务信息1600多条;“主任信箱”、“建言献策”等政民互动栏目受理解答社会公众对我委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咨询来信190件;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公报》12期,公开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价格收费文件200多件;接受媒体采访30余次,在主要报刊上发表文章10多篇。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通过信函、门户网站受理对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6件、通过网络递交电子申请表13件。从申请信息涉及领域看,涉及项目审批的10件、价格收费的6件、政策咨询的3件。从答复情况看,依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12件,对不属于我委信息或不存在信息履行告知义务6件,对申请信息描述不明确要求补正1件。申请公开但不属于我委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一些不属于我委审批权限的项目信息。对这些申请,都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建议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提出申请。截至目前,我委还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或邮寄等费用。三是提高信息查阅服务水平。主动向自治区档案馆送交了2013年我委主动公开 的现行文件,机关档案室全年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23人次。四是提高信息公开法制化水平。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全年收到并依法办结对下级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严格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没有接到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异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抓好重点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2014年,我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部署和宣传教育力度。研究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重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对相关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处室、所属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优化和完善网上办事功能上下功夫,在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水平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将我委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放在在网上办事大厅中运行,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