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9 11:04

A

同意对外公开

(2024)内发改办建复字第73号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50号建议的答复


丰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稳就业、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相关工作。

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202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牵头建立了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

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家政兴农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等,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积极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在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鼓励家政行业协会等举办线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群众免费提供育婴早教师(高级)、养老护理师(高级)、母婴护理师(高级)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创建26家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3年全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6万人次,不断加强家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员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提供标准体系规划》、《居家保洁服务规范》《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母婴护理服务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基本要求》涉及育婴照护、居家养老照护等方面12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用好“信用中国(内蒙古)”“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通过发布公告、组织培训、强化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引导鼓励自治区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数据。消费者可以在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家政信用查”或者通过手机APP“家政信用查”,方便快捷地查询已录入信息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

在劳务品牌建设方面,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抓手,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扩容为目的,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聚焦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培树了一批高品质服务性和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目前,共培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盟市级劳务品牌52个,家政类劳务品牌16个。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李海康

电  话:0471-665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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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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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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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 A同意对外公开(2024)内发改办建复字第73号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丰贺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稳就业、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相关工作。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202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牵头建立了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家政兴农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等,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积极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在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鼓励家政行业协会等举办线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群众免费提供育婴早教师(高级)、养老护理师(高级)、母婴护理师(高级)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创建26家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3年全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6万人次,不断加强家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员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提供标准体系规划》、《居家保洁服务规范》《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母婴护理服务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基本要求》涉及育婴照护、居家养老照护等方面12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用好“信用中国(内蒙古)”“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通过发布公告、组织培训、强化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引导鼓励自治区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数据。消费者可以在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家政信用查”或者通过手机APP“家政信用查”,方便快捷地查询已录入信息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在劳务品牌建设方面,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抓手,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扩容为目的,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聚焦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培树了一批高品质服务性和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目前,共培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盟市级劳务品牌52个,家政类劳务品牌16个。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签发人:龚明珠承办人:李海康电  话:0471-665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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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2024)内发改办建复字第73号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50号建议的答复


丰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稳就业、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相关工作。

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202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牵头建立了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

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家政兴农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等,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积极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在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鼓励家政行业协会等举办线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群众免费提供育婴早教师(高级)、养老护理师(高级)、母婴护理师(高级)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创建26家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3年全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6万人次,不断加强家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员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提供标准体系规划》、《居家保洁服务规范》《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母婴护理服务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基本要求》涉及育婴照护、居家养老照护等方面12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用好“信用中国(内蒙古)”“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通过发布公告、组织培训、强化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引导鼓励自治区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数据。消费者可以在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家政信用查”或者通过手机APP“家政信用查”,方便快捷地查询已录入信息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

在劳务品牌建设方面,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抓手,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扩容为目的,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聚焦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培树了一批高品质服务性和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目前,共培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盟市级劳务品牌52个,家政类劳务品牌16个。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李海康

电  话:0471-665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