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2版)》等规定,为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完善行业监审办法,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号)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性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省区已经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附则四部分内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接待游客量的核定最为关注。我区景区旅游接待人数淡旺季明显,且旺季时间较短,因此我们参考了兄弟省份确定的“接待游客数未到达可行性研究报告60%的,按60%核算;超过60%的,按实际接待游客数核算”的方法,明确了我区成本监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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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7 16: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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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2版)》等规定,为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完善行业监审办法,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号)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性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省区已经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附则四部分内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接待游客量的核定最为关注。我区景区旅游接待人数淡旺季明显,且旺季时间较短,因此我们参考了兄弟省份确定的“接待游客数未到达可行性研究报告60%的,按60%核算;超过60%的,按实际接待游客数核算”的方法,明确了我区成本监审核算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2版)》等规定,为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完善行业监审办法,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号)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性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省区已经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附则四部分内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接待游客量的核定最为关注。我区景区旅游接待人数淡旺季明显,且旺季时间较短,因此我们参考了兄弟省份确定的“接待游客数未到达可行性研究报告60%的,按60%核算;超过60%的,按实际接待游客数核算”的方法,明确了我区成本监审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