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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一图读懂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2024-04-09 朗读

    一图读懂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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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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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图读懂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

    2024-04-03 朗读

    一图读懂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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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 朗读

    一图读懂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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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2 朗读

    一图读懂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 一图读懂丨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2024-01-17 朗读

    一图读懂丨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 关于完善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的政策解读

    2024-01-01 朗读

    关于完善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它将一天划分为峰、平、谷三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二、内蒙古为什么要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2021年,我区印发《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30号)、《关于蒙东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29号),自2021年11月开始试行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两年来,自治区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全力推进能源绿色发展转型。2023年底,新能源装机规模将突破90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规模的44%,新增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预计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650亿千瓦时,新能源的总装机、新能源新增装机、新能源发电量均居全国第一。高占比新能源运行特性较传统电网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消纳压力持续增大,电力平衡日趋紧张。进一步优化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优化时段划分,能有效引导用户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在高峰时段少用电,适应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三、内蒙古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主要作了哪些调整优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新的政策重点在两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一是按照“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精神,对2021年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了微调,更好适应电网净负荷曲线变化特征。二是按照“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3:1”要求,适度拉大峰谷时段价差,达到3.5:1,为自治区储能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盈利空间,引导负荷侧用户通过优化用电方式削峰填谷,有效缓解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的压力。四、内蒙古完善分时电价政策作了哪些工作准备?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2023年年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委托华北电力大学、东南大学需求侧管理研究所开展了原有政策的评估研究,提出了优化调整的建议。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五、调整后的工商业分时电价主要内容有哪些?自2024年2月1日起,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将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一)峰谷时段1.蒙西电网:(1)大风季(1-5月、9-12月)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2)小风季(6-8月)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2.蒙东电网: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二)峰谷比价蒙西电网大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小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蒙东电网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六、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对电力用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够更好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体系安全稳定。对能够错峰用电用户可以进一步降低电费成本,对难以错峰用电用户电费总体保持稳定。七、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电力用户的建议对于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用电用户,建议通过调整用电时段安排,增加谷段用电、减少峰段用电,从而节约用电成本。对于调节能力弱的用电用户,尤其是用电负荷集中在高峰负荷时段的用户,建议改进生产方式或建设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要主动了解政策、熟悉政策,选取最适合自己、最经济的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签订合理的市场交易合同。可通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席会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提升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争取最优电力价格。八、是否对居民、农业用户产生影响?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对象为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不涉及居民、农业电力用户,不会对居民、农业电力用户产生影响。源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东 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 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 一图读懂丨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

    2023-12-21 朗读

    一图读懂丨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2023-07-1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优化能耗要素配置,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补充完善节能审查相关制度要求,要求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征求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7月4日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同时废止。二、《实施办法》总体思路《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在国家新节能审查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基础上,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能耗要素配置,保障高质量项目用能,对自治区节能审查权限、办理程序时限、碳排放评价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并对节能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框架《实施办法》共六部分33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范畴、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财政经费保障要求等。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管理权限、业务受理、区域节能等。第三章,节能审查。主要规定了节能报告编制、评审要求,工作流程和时限,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验收要求等。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平台管理、数据报送、动态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置措施、处罚情形,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10-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我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价费字〔2023〕13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第46号)要求,规范城镇供水价格行为,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我委会同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向有关部门、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两轮意见征求,同时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42条内容。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定价范围、定价权限等内容。第二章是水价制定和调整。包括城镇供水价格制定的原则、方法、调整周期等。第三章是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包括城镇供水的总体分类,居民、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执行居民的非居民用户用水的计价方式等。第四章是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包括定价部门、定调价相关程序、信息及价格调整公开等。第五章是相关收费。包括用水必须装表到户、明确计入供水价格的费用等。 第六章是水价执行与监督。包括对各类用水主体、城镇供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在水价的执行和监督方面规定的内容。第七章是附则。包括《实施细则》的责任部门、实施时间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供水价格经测算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到位;调整幅度较大的,可分步调整到位。二是细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原则上不低于3:1”。同时将非居民用水在国家水量三档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为四档。三是对于“两高一剩”行业和高耗水行业,明确可根据本地水资源稀缺程度,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