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落实《方案》,现就《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11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分类探索园区碳达峰模式,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推动试点项目串点成线、连线成网、结网成面。培育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3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鼓励自治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本《方案》。
自治区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建设碳达峰试点旗县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旗县和园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区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自治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方案》提出了“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衔接、创新驱动,先立后破、安全降碳”3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27年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本构建起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7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在全区得到大面积推广,先进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效支撑全区碳达峰目标实现。
《方案》鼓励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自身实际设定目标,强调对低碳转型路径的探索、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的开展和低碳发展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开展工作中形成可向全区推广的先进经验,为自治区实现碳达峰目标作出贡献。
三、《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4方面试点建设内容。
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系统梳理自身基础条件,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开发利用、工艺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开发、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研究可行的低碳转型路径,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目标。
强化创新驱动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联合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聚焦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按照确定的低碳转型路径,选择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有力支撑试点任务的开展。
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所在地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消费责任目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以试点任务目标为指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碳达峰试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成效。
四、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有申报意向的旗县(区)和园区按照《方案》中的编制指南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盟市发展改革委。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初步评选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根据论证和公示结果发布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
五、试点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要求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及时协调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利用现有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试点建设。三是加强过程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试点建设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阶段评估和定期检查,在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相关厅局。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低碳行动。试点旗县和园区应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基层、企业的培训,为试点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各地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选择优秀试点向国家报送推荐典型实践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落实《方案》,现就《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11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分类探索园区碳达峰模式,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推动试点项目串点成线、连线成网、结网成面。培育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3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鼓励自治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本《方案》。自治区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建设碳达峰试点旗县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旗县和园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区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自治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方案》提出了“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衔接、创新驱动,先立后破、安全降碳”3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27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本构建起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到2027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在全区得到大面积推广,先进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效支撑全区碳达峰目标实现。《方案》鼓励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自身实际设定目标,强调对低碳转型路径的探索、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的开展和低碳发展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开展工作中形成可向全区推广的先进经验,为自治区实现碳达峰目标作出贡献。三、《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方案》重点部署了4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系统梳理自身基础条件,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开发利用、工艺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开发、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研究可行的低碳转型路径,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目标。强化创新驱动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联合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聚焦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按照确定的低碳转型路径,选择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有力支撑试点任务的开展。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所在地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消费责任目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以试点任务目标为指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碳达峰试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成效。四、申报程序是怎样的?有申报意向的旗县(区)和园区按照《方案》中的编制指南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盟市发展改革委。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初步评选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根据论证和公示结果发布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五、试点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要求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及时协调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利用现有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试点建设。三是加强过程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试点建设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阶段评估和定期检查,在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相关厅局。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低碳行动。试点旗县和园区应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基层、企业的培训,为试点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各地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选择优秀试点向国家报送推荐典型实践案例。
2024年11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落实《方案》,现就《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11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分类探索园区碳达峰模式,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推动试点项目串点成线、连线成网、结网成面。培育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3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鼓励自治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本《方案》。
自治区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建设碳达峰试点旗县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旗县和园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区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自治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方案》提出了“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衔接、创新驱动,先立后破、安全降碳”3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27年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本构建起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7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在全区得到大面积推广,先进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效支撑全区碳达峰目标实现。
《方案》鼓励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自身实际设定目标,强调对低碳转型路径的探索、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的开展和低碳发展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开展工作中形成可向全区推广的先进经验,为自治区实现碳达峰目标作出贡献。
三、《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4方面试点建设内容。
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系统梳理自身基础条件,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开发利用、工艺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开发、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研究可行的低碳转型路径,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目标。
强化创新驱动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联合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聚焦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旗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按照确定的低碳转型路径,选择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有力支撑试点任务的开展。
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所在地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消费责任目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以试点任务目标为指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碳达峰试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成效。
四、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有申报意向的旗县(区)和园区按照《方案》中的编制指南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盟市发展改革委。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初步评选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根据论证和公示结果发布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
五、试点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要求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及时协调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利用现有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试点建设。三是加强过程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试点建设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阶段评估和定期检查,在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相关厅局。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低碳行动。试点旗县和园区应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基层、企业的培训,为试点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各地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选择优秀试点向国家报送推荐典型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