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科技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相关文件,原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的“工程研究中心”更名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我委主管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发改委主管创新平台的基础平台,为与国家发改委体系保持协调一致,我委在深入学习其他省市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目标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的申报、评价等管理行为。
(二)明确工程化中心的申报和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三)明确工程化中心的评价与运行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明确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及整改撤销事项。
(四)明确工程化中心的变更与处罚。《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变更建设内容需要及时报告,以及工程化中心撤销的适用情况。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核、评价与运行管理,第四章为变更与处罚,第五章为附则,附件共4个,分别为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数据填报表、评价指标。第一章总则对工程化中心的宗旨、主要任务,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安排;第二、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核、评价与运行管理,从主管部门职责、评审形式、评价形式和评价结果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变更与处罚,对工程化中心的调整和撤销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附则,4个附件规范了工程化中心的申报材料的编制。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根据中央科技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相关文件,原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的“工程研究中心”更名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我委主管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发改委主管创新平台的基础平台,为与国家发改委体系保持协调一致,我委在深入学习其他省市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政策目标(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的申报、评价等管理行为。(二)明确工程化中心的申报和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三)明确工程化中心的评价与运行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明确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及整改撤销事项。(四)明确工程化中心的变更与处罚。《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变更建设内容需要及时报告,以及工程化中心撤销的适用情况。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核、评价与运行管理,第四章为变更与处罚,第五章为附则,附件共4个,分别为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数据填报表、评价指标。第一章总则对工程化中心的宗旨、主要任务,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安排;第二、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核、评价与运行管理,从主管部门职责、评审形式、评价形式和评价结果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变更与处罚,对工程化中心的调整和撤销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附则,4个附件规范了工程化中心的申报材料的编制。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科技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相关文件,原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的“工程研究中心”更名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我委主管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发改委主管创新平台的基础平台,为与国家发改委体系保持协调一致,我委在深入学习其他省市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目标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的申报、评价等管理行为。
(二)明确工程化中心的申报和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三)明确工程化中心的评价与运行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明确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及整改撤销事项。
(四)明确工程化中心的变更与处罚。《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化中心变更建设内容需要及时报告,以及工程化中心撤销的适用情况。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核、评价与运行管理,第四章为变更与处罚,第五章为附则,附件共4个,分别为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数据填报表、评价指标。第一章总则对工程化中心的宗旨、主要任务,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安排;第二、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核、评价与运行管理,从主管部门职责、评审形式、评价形式和评价结果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变更与处罚,对工程化中心的调整和撤销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附则,4个附件规范了工程化中心的申报材料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