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

发布时间:2022-12-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我们将对各盟市在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系列报道。

下面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呼和浩特市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3批次、439件。为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呼和浩特市整改任务清单》,清单中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自治区级、市级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验收单位,制定了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目前呼和浩特市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已办结404件(不包括被退回的18件),阶段性办结35件(含退回的15件),已办结率为92.03%。我市重点关注案件31件(全区共300件),其中已办结27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案件0件呼和浩特市群众不满意案件14件,已办结 12件,阶段性办结2件。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义务的履行,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和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四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审批程序,净化环评市场。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审查制度》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2.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的文件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呼环发〔2022〕121号),坚持依法审批、尽快办结,全力缩减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时间。3.整治环评市场乱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部分环评工程师实际从业情况的通知》(内环办〔2021〕274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对18家环评单位和19名环评编制人员分别进行了失信积分处理。五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了《2022年信用宣传工作计划表》。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全市线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活动,开展“打造诚信青城,共建蓝天白云”诚信宣传活动,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做诚信企业,赢发展机遇;做诚信个人,筑社会新风”诚信宣传活动,依托第十个“国家低碳日”开展诚信教育进企业活动。通过培训、宣传活动帮助社会各类主体记录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鼓励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精神。

呼伦贝尔市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内环办〔2022〕15号),呼伦贝尔市核实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对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并失信记分,对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赤峰市

一是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赤峰市对《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时进行了修订,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2022年上半年,“环境违法曝光台”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67起。二是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切实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为平台,将环评审批各环节法定公开的信息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把环评审批的整个过程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核实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内容真实性,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不予受理。2022年上半年完成36件环评文件的质量审查。

鄂尔多斯市

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系统”抽查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抽查频次。今年上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入之后,四个现场检查督导组就地转化为转办信访案件核查组,全程参与了407起转办信访案件的现场核查工作。

是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全市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大类21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报、旗区初审、市级审核、结果反馈和公示6个工作程序,将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2年,《实施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已出台并组织旗区按文件要求着手实施

三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2019年以来,共规范发证108个行业,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846份,纳入登记管理企业2824家。

是加大整治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严管重罚,同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司法责任;对失信企业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非现场视频监控抽查频次,截止2022第二季度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任务373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9家,一般排污单位324家),出动执法人员746人次。截至20226月底,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7起,处罚金额9183.06万元。

乌兰察布市

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乌环发〔2022〕124号),于2022年6月选定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共37家企业为年度参评单位,按照既定申报程序,对37家企业的信用情况形成了评定结果。

二是完善企业名录库。将全市276家重点排污单位、540家一般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2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企业名录库,录入检查事项7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20家,一般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38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新批复建设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8家,自主验收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4家;岱海、察罕淖尔流域抽查任务抽查企业5家,均已完成执法检查和系统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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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

发布时间:2022-12-05 13: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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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期,我们将对各盟市在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系列报道。 下面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呼和浩特市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3批次、439件。为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呼和浩特市整改任务清单》,清单中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自治区级、市级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验收单位,制定了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目前呼和浩特市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已办结404件(不包括被退回的18件),阶段性办结35件(含退回的15件),已办结率为92.03%。我市重点关注案件31件(全区共300件),其中已办结27件,阶段性办结 4件,未办结案件0件。呼和浩特市群众不满意案件14件,已办结 12件,阶段性办结2件。二是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义务的履行,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和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四是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审批程序,净化环评市场。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审查制度》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2.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的文件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呼环发〔2022〕121号),坚持依法审批、尽快办结,全力缩减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时间。3.整治环评市场乱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部分环评工程师实际从业情况的通知》(内环办〔2021〕274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对18家环评单位和19名环评编制人员分别进行了失信积分处理。五是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了《2022年信用宣传工作计划表》。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全市线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活动,开展“打造诚信青城,共建蓝天白云”诚信宣传活动,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做诚信企业,赢发展机遇;做诚信个人,筑社会新风”诚信宣传活动,依托第十个“国家低碳日”开展诚信教育进企业活动。通过培训、宣传活动帮助社会各类主体记录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鼓励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精神。 呼伦贝尔市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内环办〔2022〕15号),呼伦贝尔市核实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对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并失信记分,对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赤峰市一是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赤峰市对《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时进行了修订,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2022年上半年,“环境违法曝光台”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67起。二是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切实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为平台,将环评审批各环节法定公开的信息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把环评审批的整个过程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核实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内容真实性,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不予受理。2022年上半年共完成36件环评文件的质量审查。 鄂尔多斯市 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系统”抽查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抽查频次。今年上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入之后,四个现场检查督导组就地转化为转办信访案件核查组,全程参与了407起转办信访案件的现场核查工作。二是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全市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大类21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报、旗区初审、市级审核、结果反馈和公示6个工作程序,将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2年,《实施办法》和《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已出台并组织旗区按文件要求着手实施。三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2019年以来,共规范发证108个行业,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846份,纳入登记管理企业2824家。四是加大整治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严管重罚,同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司法责任;对失信企业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非现场视频监控抽查频次,截止2022年第二季度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任务373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9家,一般排污单位324家),出动执法人员746人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7起,处罚金额9183.06万元。 乌兰察布市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乌环发〔2022〕124号),于2022年6月选定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共37家企业为年度参评单位,按照既定申报程序,对37家企业的信用情况形成了评定结果。二是完善企业名录库。将全市276家重点排污单位、540家一般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2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企业名录库,录入检查事项7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20家,一般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38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新批复建设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8家,自主验收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4家;岱海、察罕淖尔流域抽查任务抽查企业5家,均已完成执法检查和系统录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我们将对各盟市在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系列报道。

下面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呼和浩特市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3批次、439件。为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呼和浩特市整改任务清单》,清单中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自治区级、市级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验收单位,制定了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目前呼和浩特市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已办结404件(不包括被退回的18件),阶段性办结35件(含退回的15件),已办结率为92.03%。我市重点关注案件31件(全区共300件),其中已办结27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案件0件呼和浩特市群众不满意案件14件,已办结 12件,阶段性办结2件。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义务的履行,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和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四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审批程序,净化环评市场。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审查制度》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2.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的文件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呼环发〔2022〕121号),坚持依法审批、尽快办结,全力缩减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时间。3.整治环评市场乱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部分环评工程师实际从业情况的通知》(内环办〔2021〕274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对18家环评单位和19名环评编制人员分别进行了失信积分处理。五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了《2022年信用宣传工作计划表》。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全市线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活动,开展“打造诚信青城,共建蓝天白云”诚信宣传活动,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做诚信企业,赢发展机遇;做诚信个人,筑社会新风”诚信宣传活动,依托第十个“国家低碳日”开展诚信教育进企业活动。通过培训、宣传活动帮助社会各类主体记录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鼓励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精神。

呼伦贝尔市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内环办〔2022〕15号),呼伦贝尔市核实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对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并失信记分,对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赤峰市

一是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赤峰市对《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时进行了修订,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2022年上半年,“环境违法曝光台”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67起。二是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切实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为平台,将环评审批各环节法定公开的信息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把环评审批的整个过程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核实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内容真实性,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不予受理。2022年上半年完成36件环评文件的质量审查。

鄂尔多斯市

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系统”抽查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抽查频次。今年上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入之后,四个现场检查督导组就地转化为转办信访案件核查组,全程参与了407起转办信访案件的现场核查工作。

是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全市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大类21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报、旗区初审、市级审核、结果反馈和公示6个工作程序,将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2年,《实施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已出台并组织旗区按文件要求着手实施

三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2019年以来,共规范发证108个行业,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846份,纳入登记管理企业2824家。

是加大整治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严管重罚,同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司法责任;对失信企业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非现场视频监控抽查频次,截止2022第二季度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任务373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9家,一般排污单位324家),出动执法人员746人次。截至20226月底,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7起,处罚金额9183.06万元。

乌兰察布市

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乌环发〔2022〕124号),于2022年6月选定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共37家企业为年度参评单位,按照既定申报程序,对37家企业的信用情况形成了评定结果。

二是完善企业名录库。将全市276家重点排污单位、540家一般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2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企业名录库,录入检查事项7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20家,一般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38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新批复建设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8家,自主验收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4家;岱海、察罕淖尔流域抽查任务抽查企业5家,均已完成执法检查和系统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