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3-0172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价审字〔2023〕39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3-0172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价审字〔2023〕39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