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经过五年的实践发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结合我区实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成本监审定位、主体责任、监审程序、成本核定等部分内容,并就人员薪酬、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定价成本监审实施主体。根据《办法》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的规定,明确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主体为“定价机关”。

二是明确定价成本定义表述和监审程序等相关要求。明确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明确成本监审程序,对监审行为、被监审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时限和监审卷宗管理、集体审议等进行了明确,为基层实施成本监审,明确了路径。

三是明确定价成本核定。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普通商品或服务和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成本构成;增加了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等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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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2 16: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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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6年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经过五年的实践发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结合我区实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成本监审定位、主体责任、监审程序、成本核定等部分内容,并就人员薪酬、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定价成本监审实施主体。根据《办法》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的规定,明确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主体为“定价机关”。
  二是明确定价成本定义表述和监审程序等相关要求。明确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明确成本监审程序,对监审行为、被监审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时限和监审卷宗管理、集体审议等进行了明确,为基层实施成本监审,明确了路径。
  三是明确定价成本核定。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普通商品或服务和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成本构成;增加了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等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相关内容。
  

    2016年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经过五年的实践发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结合我区实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成本监审定位、主体责任、监审程序、成本核定等部分内容,并就人员薪酬、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定价成本监审实施主体。根据《办法》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的规定,明确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主体为“定价机关”。

二是明确定价成本定义表述和监审程序等相关要求。明确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明确成本监审程序,对监审行为、被监审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时限和监审卷宗管理、集体审议等进行了明确,为基层实施成本监审,明确了路径。

三是明确定价成本核定。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普通商品或服务和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成本构成;增加了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等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相关内容。